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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30 15:34:53
来源:
甘孜州统计局
阅读数:
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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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统计发〔2023〕2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

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中心):

为切实推动局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切实履行,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州委、州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制定《甘孜州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甘孜州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

附件:

甘孜州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重大。要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压紧压实“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引领保障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华海珍

成 员:杨苟康 称根 拥忠初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深学笃行,找准发力点,精准精细精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统计改革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情况。

(二)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七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甘孜州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甘孜州干部职工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的情况;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兼职管理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三)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更新完善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就2022年各科(室、局、中心)提交的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修订内容进行督查,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准确、防控措施针对精准,风险防控到岗、责任落实到岗,坚决从源头上防治“数字”腐败,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切实维护好统计数据真实性。

(四)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提高数据质量真实性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推动统计工作情况;持续学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情况;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标准落实统计方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评审办法和统计数据生产、管控、反馈、信息报送制度等情况;开展统计数据常规查询、数据核查情况;开展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围绕“关键少数”、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宣传主体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情况。

(五)强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甘统计办〔2023〕4号)要求,围绕“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办文流程、规范参会回执、严肃会风会纪、严格值班值守、政令畅通及担当履职”等方面开展督查,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干部队伍“庸懒散浮拖”、行政不作为和新的衙门作风等突出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要求落实情况。动态掌握科(室、局、中心)干部思想状况,落实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情况;各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方式

(一)开展自查

各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做到履责意识到位、担当到位、实效到位。 10月20日前,紧扣专项检查内容向工作组提交自查报告。

(二)定点检查

按照统一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将分批开展,每年选定部分科(室、局、中心),计划在3年内完成一轮检查。具体批次如下:

第一批:执法监督局、农村经济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大数据管理中心

第二批:政策法规科、工业投资统计科、能源环境统计科、机关党办

第三批:办公室、综合核算统计科、普查中心

第一批次选定科(室、局、中心)按顺序分别于2023年年中、年末各两个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请相关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作好迎检准备。

(三)督查整改阶段

被查科(室、局、中心)要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整改到位。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履责担当。科(室、局、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严格的标准、严实的举措、严谨的作风配合好检查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坚持把年度检查工作与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要做到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善作为,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搞好统计调查分析,优化统计服务水平,切实以优良作风促进全州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健全制度,源头治理。工作组要就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一岗双责”传导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及其产生的原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清明廉洁的工作氛围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