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应用“多证合一” 等改革成果,全面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023年3月4日,省政府修订颁布了《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名录库工作,自2023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便于理解有关内容,四川省统计局总经济师蒋春华从8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赶快来看一看吧!
为什么要修订颁布《办法》?它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有何影响?
2013年1月,省政府首次颁布了《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2018年2月,《办法》经过第一次修订;2023年3月,《办法》经过第二次修订,有效期均为5年。本次《办法》的修订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多证合一”改革部署要求,为推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提升名录库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水平、积极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修订后继续颁布实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更加强化规范了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管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基本单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细胞,是稳固四川在全国经济版图中的地位的关键要素,没有基本单位,经济发展就是“空中楼阁”。
其次,基本单位是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支撑,基本单位充分发展和科学布局,有助于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有助于靶向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三,基本单位是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基础保障,有助于推进统计调查从以法人单位为主向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转变改革,有助于进一步更新完善抽样框,以满足各类常规抽样调查需要;切实查清企业组织结构,构建科学规范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
《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修订颁布的《办法》与之前相比有哪些变化?
本次修订颁布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概念、管理模式和监督职责。提出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基层延伸维护的全省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
第二章,名录库管理分工与职责。优化了各级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名录库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
第三章,名录库资料来源与提供。完善了普查、行政登记、基本单位调查等名录库资料来源渠道,明确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内容,规范了资料交换方式。
第四章,名录库资料整理与更新。明确了名录库资料整理工作分工,规范了名录库维护更新标准和方式,鼓励创新方式开展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
第五章,名录库使用与保密。规定了名录库资料使用范围和标准,明确各级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在基本单位“升规入统”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对资料保密及信息安全作了规范性要求。
第六章,附则。说明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本次修订颁布的《办法》框架结构与原《办法》保持基本一致,条文上增加了 2条。主要增加了新时期“转企升规”工作职责,明确了质量监管、信息安全等责任,并对具体内容作了多处修改、整合,特别对名录库建设管理涉及的职责分工、数据共享、质量控制、维护更新、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细化,对在数据共享、信息技术、信息安全背景下的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基本单位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库建设经历了几个阶段?
基本单位是指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村(居)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体工商户,是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单元,也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要来源和载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指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也是基本单位的“档案库”,它归集了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身份信息、位置和联络信息、属性信息等。
自1993年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调查单位年度调查制度以来,名录库建设走过了三十年发展历程,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4年):建成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新雏形。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部门以1996年、2001年第一、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为基础,基本建成了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二阶段(2005-2008年):健全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新机制。2006年起,统计、编办、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了部门行政审批登记资料定期交换共享和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制度机制。各级统计部门以行政登记资料为线索,结合规模(限额)以上统计调查数据,每年对名录库进行两次维护更新。
第三阶段(2009-2010年):探索了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新模式。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和网络条件的提高,名录库的管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原来的国家、省、市、县“四级建库、逐级手工上报”的管理模式,调整为国家、省“两级建库、程序自动上报”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全省一库,分级、同步处理的工作目标,大大提高了名录库数据的实效性。
第四阶段(2010-2012年):创新了基本单位名录库改革新路径。2011年,国家统计局印发《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名录库建设、维护更新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把名录库建设列为统计“四大工程”(即: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建设)改革之首。
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开启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新阶段。自2013年省政府首次颁布《办法》以来,全省名录库建设与管理进入新的快速发展阶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名录库管理工作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了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研发了四川名录综合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四川统计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名录库管理信息化,提高了名录库管理工作质效,有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本单位名录库对统计工作有何意义?
名录库管理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数据采集的源头。
第一,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调查单位的“字典库”。统计调查单位必须在名录库中先取得“户籍”,才能作为统计调查单位。通过对统计调查单位的精准管理和采集数据,才能确保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准确弄清经济总量和行业结构,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第二,基本单位名录库是抽样调查推算的“样本框”。无论是全面调查还是抽样调查,都离不开名录库。对于统计调查来说,名录库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总体样本框,只有及时做好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更新工作,才能确保调查样本的有效性、代表性,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三,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大型普查登记的“底册表”。名录库维护更新是普查登记前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如:经济普查就是以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比较完整的普查单位底册,确保普查对象有据可查,又能最大限度地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基础。
第四,基本单位名录库是部门数据共享的“交换台”。名录库具有基本单位全区域、全行业、全覆盖的显著特点,为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共享整合基本单位的基础信息、价值量信息、实物量信息等提供基础平台。由此可见,名录库管理在实际统计工作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基本单位名录库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何作用?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机制保障。一是有助于摸清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只有搞好名录库管理,才能保证五经普单位不重不漏,准确界定五经普普查对象。二是有助于确定每个普查对象应当填报哪种普查表,单位属性指标决定着普查登记时,其单位应布置何种类型的普查表。只有准确维护好基本单位属性指标,才能确保正式普查登记时布表准确。三是有助于准确界定单位性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金融、铁路等相关部门普查登记责任划分。可以说,做好基本单位的管理,建立一个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准确、及时更新的名录库,是我省五经普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和关键。
基本单位名录库与“升规入统”有何关系?
“升规入统”是指基本单位的营业收入等指标达到一定规模标准后,按照规范流程申报入库入统,经过各级统计机构层层审核,国家统计局审定并依法批准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单位库进行统计的过程。按照“先入库,后有数”的原则,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名录库管理是“升规入统”的基础和前提,是培育统计调查单位的摇篮。
如何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行业部门有哪些职责?
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统计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统计调查、名录库维护更新和标注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名录库维护更新分为全面清查更新和针对性更新,以普查、行政登记、基本单位调查、政府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等取得的名录库资料为基础,按照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通过实地、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创新性开展调查并维护更新名录库。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维护、管理及核实工作,加强名录库单位质量管控。主要职责:一是完成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制定本部门(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三是依法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单位)行政登记或管理的基本单位资料,提供本部门(单位)统计调查单位信息核实结果;四是“转企升规”工作中,负责拟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筛查、培育、指导等前期工作及单位核实、申报材料审核等初审工作;五是加强部门(单位)名录库基础建设,参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单位清查核实和业务培训。
如何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
《办法》的颁布实施只是开始,为达到建设管理好、维护更新好、开发应用好名录库的目的,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精神,确保《办法》有效实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学习贯彻。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精神实质,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转企升规”和“基本单位清理”两大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名录库管理工作。
二是深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编办、人社等部门联动,建立精准及时、务实高效的数据共享和信息反馈机制,实现资源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部门统计名录库。
三是落实保障条件,夯实统计基础。充分调动基层社区网格化力量、名录库延伸维护力量,开展名录库维护更新,保障所需物资、经费、信息化设备及时到位。
四是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推动名录库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名录库工作量进度、调查单位核查进度等跟踪监测,定期通报完成情况,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