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川办发〔2018〕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8〕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钟承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炜 财政厅厅长、省统计局局长 徐 立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简旭东 省编办副主任 杨 军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易 林 财政厅副厅长 曾 键 省地税局副局长 孙 强 省工商局副局长 苟小兰 省质监局副局长 胡品生 省统计局副局长 陈宗贵 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倪文辉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余新华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炜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